足协评议:克雷桑进球前与谢维军接触不构成犯规

08月12日讯,中国足协新一期评议提到山东泰山绝杀天津津门虎的进球,认定该球有效。
判例九中,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认为,判例八的事件里,对方9号队员在进球前踩踏到本方11号队员,应判对方9号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评议组一致认为,山东泰山9号正常带球前进,天津津门虎10号在其背后使用手臂实施接触,山东泰山9号试图扣球过人,无犯规动作,在维持身体平衡过程中与天津津门虎11号的接触不构成犯规,后续进球有效。
评议组同时认为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以及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,VAR未介入也正确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